DL/T5041-2012火力發電廠廠內通信設計技術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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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對火力發電廠廠內通信設計進行了規定,包括生產管理通信、生產調度通信、通信電纜網絡以及其他輔助設施(如通信機房、通信電源、接地等),不包括發電廠系統通信部分,如光纖通信、載波通信、微波通信、衛星通信、接入電網的數據通信網等。
本標準適用于配置輸煤粉鍋爐的燃汽輪機發電機組,且單臺發電機組的額定容量50MW以上的新建或擴建的火力發電廠廠內通信設計。
火力發電廠(以下簡稱發電廠)的廠內通信設計,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確保廠內通信安全、可靠、暢通,應建設安全可靠的廠內通信系統,應能滿足電廠安全、可靠運行,滿足電廠人員生產管理、生產調度通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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