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為規范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應急能力評估,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的損失或危害,提高安全生產應急能力,制定本導則。 1.0.2本導則適用于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應急能力評估。l.(K3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應急能力評估除應執行本導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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