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GJ 24—91火力發電廠生活、消防給水和排水設計技術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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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火力發電廠(以下簡稱電廠)的生活、消防給水和排水的設計,必須 為電廠安全生產和職工生活服務。在設計時應合理選用水源,節約用水,重復使 用,保護環境;并應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
第1.0.2條 生活、消防給水和排水設計應按電廠規劃容量統一規劃;對于擴建 和改建工程,應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原有設施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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