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城鎮污水水質檢驗方法的水溫、色度、pH、懸浮固體、易沉同體、總固體、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氣試、油、氮化物、總m化物、硫化物、硫酸鹽、氟化物、揮發酚、苯胺類等62個項目的測定。本標準適用于城鎮污水水質指標的測定。
前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