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標準ATV-A131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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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污水處理廠設計規范,本標準主要服務于單級活性污泥處理廠的設計。
本標準一般適用于生活污水。從商業及工業目的的工廠排放出來的污水,只要污水的危害性可以通過與生活污水相同的生物工藝處理方法降低,也可以使用。
運用本標準中推薦的設計值,采用單級活性污泥處理廠處理城市污水時,出水可以滿足的最低的排放要求,即符合或者低于99年2月9日簽署的《德國污水條例》(AbwV)附錄1及相關取樣規范的要求。如果排放了含有大量慢速生物降解物質和/或惰性有機物的商業或工業污水,出水會比處理生活污水出水產生更高的剩余COD。同樣,低耗水及低滲透率的地區,惰性 COD濃度會提高。
本技術規范是特別為去除碳和脫氮、除磷的大部分實際工藝的選擇,以及污水廠必需的構件及設施服務的。本標準中沒有涉及到曝氣設備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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