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051《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報批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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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與GB 17051—1997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
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
——增加了3個術語和定義,包括運營單位、紫外線強度、最高允許增加值(見3.4、3.5和3.6);
——更改了儲水設備和供水管線的名稱,儲水設備名稱修改為水箱(池),供水管線名稱修改為供
水管道(見3.3、3.2,1997年版的3.2、3.4);
——刪除了水處理設備的定義(見1997年版的3.3);
——文件條款將原條款中的“設施的衛生要求、設施設計的衛生要求、設施的水質衛生標準、設施
日常使用的衛生要求、水質檢驗方法”更改為現條款“基本衛生要求、機房衛生要求、水箱(池)衛生
要求、消毒設備要求、運營要求”(見第4、5、6、7和8章,1997年版的第4、5、7和8章);
——刪除了1997年版第6章和附錄A(見1997年版的第6章和附錄A);
——更改了6項指標的名稱,包括余氯名稱修改為游離氯、細菌總數名稱修改為菌落總數、大腸菌
群名稱修改為總大腸菌群、耗氧量名稱修改為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氨氮名稱修改為氨(以N計)、
亞硝酸鹽氮修改為亞硝酸鹽(以N計)(見8.3.1.1、8.3.1.2、8.3.1.3,1997年版的7.1.1、7.1.3);
——更改了必須項目、選測項目和增測項目的名稱,包括必須項目名稱修改為必測指標、選測項目
名稱修改為增測指標、增測項目名稱修改為最高允許增加值指標(見8.3.1.1、8.3.1.2和8.3.1.3,1997
年版的7.1.1、7.1.2和7.1.3)。
——增加了3項必測指標,包括二氧化氯、臭氧、紫外線強度(見8.3.1.1);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1997年首次發布為GB 17051—1997;
——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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