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 2016 年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 價與考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 質量考核辦法》(環發〔2011〕18 號)和《中央對地方國家重點生態 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財預〔2015〕126 號),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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