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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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對進入生產經營活動場所人員、設施的常規和非常規活動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評價其危險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險源,從而進行有效控制。
2. 適用范圍
局生產經營活動范圍內的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更新與管理控制。
3. 職責
3.1 局安全部負責局機關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制定并實施風險控制計劃。
3.2 各分局、項目部負責對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范圍內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制定并實施風險控制計劃,每年年底向局安全部上報重大危險源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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