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建筑、結構篇).doc
進入下載頁資料簡介
一、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第十一條對審查內容的規定,施工圖審查按下列原則確定技術審查內容:
1、現行工程建設標準(含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以下簡稱強條)。
《上海審查要點》不再重復列出,直接依據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強制性條文進行施工圖審查。
2、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
《上海審查要點》不再重復列出,直接依據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進行施工圖審查。
3、《上海審查要點》主要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的覆蓋范圍,整理上海地方規范、規程中的相關內容,重點突出與國家規范、規程有不同要求的條款,以及地方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對建筑工程設計的要求,并少量增加與安全、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其他規范條款。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存在不符合本編制說明第一條所列內容時,審查機構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退建設單位并出具審查意見告知書,說明不合格原因,并上報設計文件審查管理部門。
三、《上海審查要點》所列審查內容是保證工程設計質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設計的全部內容。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應全面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審查機構和審查人員應在理解工程建設標準和法規內涵的前提下執行本要點。
四、《上海審查要點》所列審查內容中,強制性條文部分應按建設部第81號令《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執行,非強制性條文部分應按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巖土工程勘察文件技術審查要點的通知》(建質[2013]87號)精神執行。
五、基于實際工程的復雜性,當出現可能直接涉及工程安全的設計質量問題,但判斷所依據的條款在本編制說明第一條以外時,應經審查機構內部集體研究作出是否開具審查意見告知書的決定,作為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合格的依據,如需開具的將具體內容上報設計文件審查管理部門。
施工圖設計文件深度不滿足要求時,施工圖審查人員應根據深度問題對工程可能產生實際影響的嚴重性,作為判斷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合格的依據。
六、《上海審查要點》主要依據2014年6月之前發布的上海市地方法規和實施的工程建設標準編制,在此之后如有新版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實施,應以新版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為準。
七、《上海審查要點》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下載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