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642-2014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規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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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為強制性標準,其中8.0.5、9.1.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提出,根據《北京市百項節能標準建設實施方案(2012年—2014年)》京發改[2012]37號和《關于印發2013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京質監標發〔2013〕136號要求,由北京市混凝土協會修訂完成。本規程共分為10章,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廠址選擇;5.設備設施要求;6.廠區要求;7.生產管理要求;8.排放監測要求;9.運輸要求;10.施工現場要求。本規程修訂的主要內容:1.適用濕拌砂漿的綠色生產管理;2.增加了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測要求;3.增加了骨料堆場的容積和高度的要求;4.將“廠區要求”獨立成一章;5.將“排放監測控制”改名為“排放監測要求”;6.將“原材料運輸要求”改名為“運輸要求”;7.將“預拌混凝土使用企業的現場要求”改名為“施工現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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