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561-2018擠出成型玻璃纖維增強水泥板幕墻工程技術規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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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為規范擠出成型玻璃纖維增強水泥板幕墻工程的應用,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美觀適用,制定本規程。1.0.2本規程適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設防烈度不大于8度(含8度)的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用擠出成型玻璃纖維增強水泥板幕墻工程的設計、加工制作、安裝施工、工程驗收及保養和l維修。1.0.3在正常使用狀態下,擠出成型玻璃纖維增強水泥板幕墻應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抗震設計的擠出成型玻璃纖維增強水泥板幕墻,在遭受多遇地震影響時,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繼續使用;當遭受設防烈度地震影響時,有輕微損壞,經一般修理后可繼續使用;當遭受預估的罕遇地震影響時,幕墻面板支承構件不得脫落。1.0.4擠出成型玻璃纖維增強水泥板幕墻工程的材料、設計、加工制作、安裝施工、工程驗收及保養和維修,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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