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478-2017砌體房屋鋼管混凝土柱支座隔震技術規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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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0.1為推廣砌體結構房屋鋼管混凝土柱支座隔震技術,并做到
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9度地區,采用鋼管
?昆凝土柱隔震技術的單層或多層砌體結構房屋的設計與施工。
1.0.3鋼管?昆凝土柱支座隔震砌體結構房屋,當遭受低于本地區
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時,應不損壞,且不影響使用功能;當遭
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時,可能出現非結構性損壞
或輕微的結構損壞,可不需修理仍可繼續使用;當遭受高于本地區
抗震設防烈度預估的罕遇地震時,應不致發生危及生命的破壞和
喪失使用功能。
1.0.4砌體結構房屋鋼管混凝土柱隔震層及整體結構設計與施
工,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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