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A20003-2019智能建筑工程設計通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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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A20003-2019智能建筑工程設計通則
1總則
1.0.1為加強與完善智能建筑工程設計和管理,提高智能建筑
工程質量,優化智能化系統運維效率,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及通用工業
建筑的智能化專項設計(本通則統一簡稱智能化設計)、管理
工作。
1.0.3智能化設計應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做到安全舒適、技
術先進、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管理高效、綠色節能和經濟合理
的要求。
1.0.4設計文件的編制應具有適用性,設計文件深度應滿足設
計合同、設計任務書的規定和要求,宜滿足智能化工程造價評
估、智能化工程招標、工程實施和運維等的要求。
1.0.5智能建筑工程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
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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