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按照《河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和省政府關于規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組織對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對12件廳發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和宣布失效。 通知指出,凡宣布失效和廢止的廳發規范性文件自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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