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為提高鋼結構裝配式建筑樓承板品質,引導市場有序競爭,促進鋼結構裝配式建筑樓承板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鋼結構裝配式建筑樓承板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評價。 1.0.3企業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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