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水電站廠房設計的主要內容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或擴建的1、2、3級水電站廠房及抽水蓄能電站廠房設計,4、5級水電站廠房設計可參照執行。
水電站廠房設計應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在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和科學實驗的基礎上積極慎重地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力求膂理運行方便。
根據樞紐區地形、地質、水文及其他水工建筑物布置等綜合條件,經技術綠濟論證,可選擇地面式(包含河床式、壩后式、岸邊式)、地下式(包含地下式、半地下式、窯洞式)、壩內式、溢流式等廠房型式。
水電站(包括抽水蓄能電站)工程等別、廠房的級別和設計安全標準,應根據其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水庫總庫容和裝機容量,按GB50201《防洪標準》和DL5180《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安全標準》的規定確定。
廠區規劃和廠房內部布置應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按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SDJ278《水利水屯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消防設計。
水電站廠房設計應符合DL5061的有關規定,保證電站投產后運行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水電站廠房設計應符合DL/T5402《水電水利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注重環境保護。
水電站廠房設計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滿足分期建設或初期運行的要求;根據流域開發情況和自動化水平,統籌安排運行管理所需的生產輔助設施和運行人員生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