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介紹
1.0.1為規范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工作,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擴)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的蓄水安全鑒定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工作。小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可參照執行。1.0.3蓄水安全鑒定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可根據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其鑒定范圍和工作內容^1.0.4蓄水安全鑒定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工作依據應包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批準的初步設計報告、專題報告、設計變更及修改文件,以及合同規定的質董和安全標準等。1.0.5蓄水安全鑒定時,項目法人應負責組織參建單位準備有關資料,并提供建設管理工作報告,設計、監理、土建施工、設備制造與安裝、安全監測等單位應分別提供自檢報告及相關資料,第三方檢測單位應提供檢測報告。1.0.6竣工驗收技術鑒定時,項目法人應負責組織參建單位準備有關資料,并提供建設管理工作報告,設計、監理、土建施工、設備制造與安裝、安全監測、運行管理等單位應分別提供竣工驗收工作報告,第三方檢測單位應提供檢測報告。
資料由本站會員網友上傳上傳,如果您認為該內容存在侵權、違法信息請
點擊此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