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為加強小型水電站工程建設的驗收管理促使其早日發揮效益為運行管理創造條件特制
定本規程
本規程適用于總裝機容量及以下及以上各種所有制的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
以下簡稱小水電工程的驗收綜合利用水利樞紐中的小水電工程部分按本規程的要求進行驗收
小水電工程的水利樞紐工程如屬大中型應按大中型樞紐工程的有關規程單獨進行驗收
以下的小水電工程驗收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適當簡化后執行
小水電工程的驗收除遵守本規程外還應遵守各有關規程規范及規定
本規程不包括在施工過程中按規定進行的常規驗收工作
驗收工作的依據是國家和行業的規程規范已批準的設計文件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設
計變更通知單修改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設備技術說明書合同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