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安裝工程計價依據綜合解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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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東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解釋
共性問題
1.本定額總說明第十二條中已明確“環保、安防、消防、勞保、技術監督等部門的監測、檢驗費用,發生時按有關部門規定另行計算”。請問,對于這類強制性檢驗、驗收收費應由誰來承擔?
答:上述費用是發生于工程上的檢驗、驗收費用,其費用計算標準按相關部門規定計算。這類費用屬于建設單位管理費,應由建設單位承擔。
2.在執行消耗量定額時,是否必須執行省統一發布的價目表中各類消耗量單價?
答:在執行消耗量定額時,其人、材、機的單價應由工程發、承包雙方根據建筑市場情況合同定價;如是投標報價則完 全由投標人根據擬建工程實際和自身情況自主確定。省統一發布的工日、材料、機械臺班單價是一個指導價格,為工程計價活動提供參考。省統一發布的指導價格包括省、各市的指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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