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要求各生
產經營單位針對事故情況的不同,將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3種。要求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大型設備等)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在編制的過程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的綱目,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