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據“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電網重大反事故措施(試行)繼電保護專業重點實施要求”制定華北電網繼電保護等電位接地網敷設原則。 1.2在新建、改建工程中嚴格按照本原則執行,敷設等電位接地網。 1.3對已經運行未敷設等電位接地網變電站,應逐步加以改造、實施。 1.4本原則由華北電網有限公司調度通信中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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