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馬橋組團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文本(全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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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市馬橋組團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文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海寧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促進馬橋組團由原有的村鎮發展模式向城市組團發展模式轉變,實現馬橋組團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快速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此規劃。
第二條 規劃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 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年12月31日)
3. 國標《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4.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5. 《城市黃線管理辦法》
6. 《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7. 《城市藍線管理辦法》
8. 《海寧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
9. 《海寧市馬橋組團分區規劃(2006—2020)》
10. 國家相關規范及海寧市人民政府、規劃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設計要求。
第三條 規劃期限為2006—2020年,近期至2010年,遠景展望至2050年。
第四條 規劃范圍東起麻涇港,西至丁屠公路,北起環城航道,南至東西大道,總面積24.5平方公里。
第五條 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1. 街區和地塊的主要用途。
2. 街區和地塊的建設高度。
3. 街區和地塊的公共綠地面積。
4. 街區和地塊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的規定。
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不得隨意調整,變更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應按照相應的變更程序進行。
文本以下劃線的形式將規劃的“強制性內容”進行明確和落實。
第六條 本規劃是馬橋組團各類項目的指導性文件,規劃區內所有規劃、設計和建設活動,均應符合本規劃的規定和要求。規劃文本與圖則適用于馬橋組團的各個街區和地塊的土地使用和規劃管理。
第七條 規劃經海寧市人大代表大會討論審議后,由海寧市人民政府審批,批準后進行公布。規劃自批準之日起生效,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條 本規劃由海寧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并依法按照本規劃進行規劃管理。
第二章 整體性控制
第九條 規劃目標:將馬橋組團建設成為以經編制造工業為主,商務、居住、文化、醫療服務為輔;以優良的環境質量和生活質量為特征的城市綜合功能組團。
第十條 職能定位:國家重要的經編制造基地,海寧市主要的綜合功能組團,馬橋街道的商貿服務中心。
第十一條 規劃策略
1. 整體控制,分街區、街坊管理策略。
2. 注重保障公共利益,建立完備的公共服務設施體系。
3. 充分利用現有自然資源,突出城市特色。
第十二條 土地利用控制
馬橋組團用地類型主要為居住、工業、綜合用地和綠地,輔以適量倉儲、公共設施與市政設施用地。
工業用地主要布置于文宗路西側,文宗路以東布置居住、公共服務設施以及綜合用地。
第十三條 強制性控制用地
規劃范圍內的主、次干道的道路紅線,綠地(綠線),組團內水系岸線(藍線),公益性公共設施(橙線)以及市政公用設施(黃線)屬于強制性控制內容。
第十四條 建設高度分區控制
規劃將建設區內(除公園綠地以外)的各個街區建設高度分四個區進行控制:
第一高度控制區:綜合用地內建筑高度控制為20—36米,主要建設綜合性辦公建筑等。
第二高度控制區:控制范圍內主要為居住用地,建筑高度控制為≤20米,其中緊鄰公共綠地的地塊內建筑高度控制為≤16米。
第三高度控制區:一類工業建筑區、文化休閑區、專業批發市場區,建筑高度控制為≤15米。
第四高度控制區:主要為二類工業用地,高度控制為≤9米。
第十五條 建設開發強度分區控制
規劃將建設區內的各個街區建設開發強度分四個區進行控制:
高強度開發:綜合用地、行政辦公、商業金融等用地為主,容積率控制在1.5—2,建筑密度30%—40%,綠地率25%—35%。
中高強度開發:以一類工業、二類居住、市場等用地為主,容積率控制在1.0—1.5,建筑密度25%—30%,綠地率35%—40%。
中低強度開發:二類工業區和普通倉庫用地,容積率控制在0.6—1.0,建筑密度35%—45%,綠地率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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