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令.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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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考試和注冊管理,保證監理工程師的素質,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監理工程師系崗位職務,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并經注冊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按專業設置崗位。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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